所谓“个殊论”,即笔者将注意力由“对其他信仰的排斥和对立’’转移到“强调自身的独特之 处”。在这种意义上,孙教授所云的“绝不放弃基督教真理”是符合事实的,但他说的“不放弃对基 督教以外其他宗教的批判”则不符合“个殊论’’的情况。 像每个宗教信徒都坚持自己的真理一样,对基督徒而言,坚持基督教传统的信仰的真理性是理所 当然的,这样做并没有否定其他人坚持不同信仰的权利;笔者只是注意到,基督徒否定他人坚持他们 的信仰也具有同基督教信仰相同的真理的看法。作为个殊论者,笔者认为,每个人信仰的真理性来自 神启的客观真理,人的理性无法评判其真伪;虽然并非人人都承认天启真理,但其他宗教和无神论者 也多承认理性的有限性与真理的无限性。在研究儒耶对话时,笔者认为:互相尊重不等同于互相认 同,加深彼此的理解不一定能完全解决宗教之间的问题;对话的能力有限而过程却无止境;对话不是 放弃对基督的信仰;肯定基督教传统对拯救的个殊性,但不否认其他宗教所理解的拯救之有效性。所 以,笔者强调的是:其他宗教不能提供基督教传统所理解的那种拯救;若提供的话,那也是另一种类 的拯救。所以,每一个对话的参与者都有自己的立场,抹 煞大家之间差异的“多元主义”是虚假的“包容”;因为若对方不接受“多元主义者’’的主张,“多 元主义者”就不但会失去“包容”而且会积极“排他”。而所谓的“包容’’也只发生在某些方面 ;在根本性的问题上,“包容主义者”也是排他的。 所以,笔者所进行的研究是从“个殊论者”的立场出发,努力以学术理性(认识理性和交往理 性)的精神来研究儒耶对话中的“救赎问题”。这虽然可能让孙教授觉得带有“置换模式’’的色彩, 但不能说“这些问题并非宗教对话的问题,而是宣教实践中传教士们会面对的具体问题”。另外,孙 教授所云“如果硬要说这也是宗教对话的问题,那也只能是使用宗教对话中的置换模式时会面对的 问题。这种对话模式的目的在于让对方理解和接受耶稣基督的信息,对对方的爱是刚强的” ,其实并未切中笔者的真正意图:按照尼特的标准,笔者更愿意将自己的目的说成是“接受模 式”。笔者这里所说的“接受”,并非简单地要求儒家追随者都接受耶稣基督的信仰而变成基督徒, 因为根据笔者的基督教信仰,这不是人力所能为的事情;笔者说的“接受”,是要儒家信徒“接受’’ 基督教信仰是社会学意义上的“真实”,把之当成一种客观存在的“体系’’来理解。 因此,笔者在拙著中努力超越排他主义和多元主义的态度,通过强调个殊论的‘‘不同’’来寻求 包容性的“理解”。这是包容性的“和而不同”的宗教对话:它以尊重彼此的“不同”为前提,以 追求“和”为目标。在笔者看来,这应该是学术领域(姑且不论宗教信仰团体或公共及政治领域) 里进行宗教对话的基本特点。